Page 217 - 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及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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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图书馆馆员数字素养培育



              作能力。该制度的制定旨在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馆员能力与水平,以适应新
              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促进馆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公共图书馆应
              完善公共图书馆馆员的职称评审机制,使馆员在工作中获得更高的成就和满足,
              使他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长期的图书馆工作中,从而专心为用户提供更高质

              量和水平的信息服务。
                  (一)明确实施评审权力的主体
                  从职称评审机制的实施主体来看,政府部门拥有领导公共图书馆的权力,
              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公共图书馆并不是唯一享有权力的主体。公共图书馆在公

              开招聘、岗位设置、干部选拔、职称评审、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等内部管理方面
              缺乏自主权,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和审批。如馆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需要有政府
              文件的许可,在此之间还需经过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随后政府部门对其进行
              公示与批准。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对职称评审握有主权,还对职称的投放进行数量

              控制。
                  2017 年中宣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
              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应落实公共文化机构人事管理自主权,适当下放职
              称评审权限,推动下层文化机构开展对职称的自主评审。目前,公共图书馆的职

              称评聘仍被视为是一种政府权力,法人治理结构在中国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不
              少公共图书馆目前仍被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视作下属单位,缺少应有的自主权。
                  为明确各部分机构、群体的权力,应从政府、图书馆与公众角度出发,进行
              权责划分。一是政府层面进行决策权力的放权,同时应继续实施监管职能,以免

              公共图书馆过度偏离公益性组织的性质;二是公共图书馆进行法人治理,专业性
              问题由图书馆内专业的团队进行可行性分析,组织相关材料,由理事会进行决策;
              三是鉴于公共图书馆承担着社会公共职责跟职能,必须重视公众的相关利益,接
              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实现相关信息公开。

                  (二)加强评审过程的外部监督
                  公共图书馆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力冲突进一步对职称评审的专业性造成了冲
              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于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等客观,因政府无法有效衡量
              图书馆的运行细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避免,导致馆员获得的职称等级或与

              馆员实际拥有的专业能力不匹配。
                  2018 年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中,国家继续授予了公共图书馆馆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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