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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及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in Public Libraries

             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而享有评审馆员职称权力的政府主管部
             门并没有成为条款规范的对象,馆员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
             果行政主管部门享有评审权力,相应的义务、水平规范也应得到规范。一方面,
             我们借助公众监督,保持公共图书馆阳光运营的原则;另一方面,除了政府监管、

             图书馆内部经营,还可从外部市场选择经营者,从而敦促公共图书馆改善经营,
             如此可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的概率,缓解因权力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基层图书馆职称结构
                 国家对各级技术职称比例有所规定,但中、高职称的岗位在基层所占比例会

             变小。在以浙江、安徽、陕西三省为代表的东中西部地区对比中,中西部地区基
             层公共图书馆职称结构比东部地区更加失衡。在中国东、中、西部地区拥有中级
             职称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占该地区总从业人数的比较中,西部地区明显落后于东、
             中部地区。通常情况下,在人社部门对基层图书馆技术岗位的核定中,如果一个

             职级的岗位饱和,则新进人员需要等候岗位缺补,何时能享受到与能力匹配的职
             级与待遇具有不确定性,业务骨干没有职称,中级职称成为诸多基层馆员难以到
             达的理想,会打击基层馆员的积极性。
                 为了让具备条件的人员科学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客观聘任,一方面,需要

             优化如基层图书馆的专业职称岗位占比,均衡中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比例差,
             给予优秀人才客观、必要的职称与待遇落实,从而体现国家“以人为本”制定和
             实施人才政策的良好初衷。另一方面,为了让各地区公共图书馆馆员更加安心本
             职、服务基层,要加强各地区间、各职级间的有效交流,要加大培训,以缩小地

             区差距,构建整体更优秀的馆员人才队伍。
                 (四)合理设置职称评审构成要素
                 以 2018 年 H 省印发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为例分析,该《办法》从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评价标准两个维度对馆员的职称评

             审进行规范要求。申报评价标准对馆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能力、业绩与
             成果、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继续教育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之一的成果要求围
             绕馆员的科研成果展开,如湖南省要求馆员发表 1 篇学术论文,副研究馆员在核
             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省部级论文 3 篇。笔者认为该要求存在两个问题:

                 一方面《办法》对馆员论文的发表质量没有设置详细条件,论文水平参差不
             齐,甚至有不达标的可能,部分馆员会有意选择专业性不强的期刊进行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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