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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划制定主体的范围,认可债务人出资人以及新的战略投资人参与制定重整计划的
             权限,以便激活利害关系人对实施重整计划的积极性。
                 (四)完善重整计划的执行制度

                 明确重整计划的司法强制执行力,加强重整计划的操作性。在法律法规中加
             入重整计划变更的条件及程序,立法机关可有条件地采纳“特定事由”的立法模
             式并对其设定严格标准,以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对“特定是由”进行厘清,在

             保证重整计划实施严肃性的前提下,赋予其灵活的可操作性。
                 完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制度,立法机关可考虑为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设
             置一套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审查流程,牢牢把握利益权衡、公平、公正

             等基本原则,通过考察重整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重新评估继续进行重整成功的
             可能性。



                           第二节 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收问题



                 一、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


                 (一)破产重整受理前的税收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法院判决债务人进行重整,由债权人委员会批准后,再由
             法院判决批准。在破产重整程序之前,企业被视为普通企业,其税款应当全部缴

             纳,所以将其列为优先债权,而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草案的条件之一,就是职
             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代表管理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但是,在实践中为了保障税收的安全,大多数的税务机关都会在破产重
             整之前就将税收债权进行清算,这对企业的经济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在企业拟定的重整方案草案经法院裁决后,由法院任命的

             破产管理人担任监督机构,督促债务人按重整方案实施。在此阶段,税收主要是
             指在实施过程中因资产整合、债转股等产生的税收。例如:企业兼并、债权人免

             除债务等行为将产生企业所得税,企业变卖资产将产生增值税,相关经济业务签
             订的合同将产生印花税等,这一部分的税款必须在实际发生时全额支付。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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