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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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破产重整研究
而对于破产重整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通过优先免税重组,从应缴所得税
的角度进行分析,制定出税负相对更低的破产重整方案,合理运用税法规定与国
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让破产重整企业能够延迟缴税,将具体的期间进行合法
推迟或延长。除此之外,破产重整企业还能够根据重整优惠措施,重组的具体模
式,以达到降低破产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是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对于破产重整企业影响程度最大的
一个税种,虽然其属于小税种,但随着国内的房地产业在近些年来的蓬勃发展,
土地使用税在破产重整企业的重整过程中,所占据的份额也是越来越大。尤其是
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其企业内部的控股情况非常复杂,因此在土地使
用税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提高扣除成本,通过增加扣除项目的方式,使破产
重整企业的总体应纳税额能够有效地降低。同时,还需在合并交易业务上,注重
分配总体的价值,让整体的重组交易进行得更加真实可靠。最后,应充分发挥房
产税的豁免政策的作用,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最大程度地减轻破产重整企
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税收优惠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税收优惠的功能价值
破产重整是指对很可能或已经濒临破产但又存在挽救希望而再次恢复正常生
产经营的法人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生产经营调整等方式对债务人、
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关系加以协调,以使企业避免破产、重获新生的法律制度。相
对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等程序而言,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现代公司制度中最为常
见的破产预防程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它一方面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优化调整,
消除破产原因并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可充分运用重整措施,帮助债
务人在继续维持原有运营机制的基础上,使债权人获得除债务清偿之外的额外价
值,即所谓“重整溢价”。因此,破产重整程序具有极强的经济与社会修复性,
可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有机统一。
为实现预期目标,破产重整往往会采取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如
股权置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合并分立等,而这些措施相应地伴随着税收法律
关系的变化进而产生新的纳税义务。
债务人因缺乏偿债能力而申请破产重整,各方利害关系人本着清偿债务、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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