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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约束力,因此在破产重整企业的破产重整过程中,还需对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严
             格监督和管控。
                 (二)企业重整的税收优惠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相比,一个已经资不抵债,并且完全丧失清偿能力,而

             另一个虽陷入困局,但仍希望能够继续经营,而再生重整计划就是为这类企业制
             定的方案。该计划在由法院裁定批准实施后,在具体执行阶段其产生税收债权属
             于重整计划外的新生税收债权,其税收优惠政策应在重整计划外单独列出。而在
             破产重整的实践过程中,这类新生税收债权一般会计入破产费用优先清偿,会使

             得破产重整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出现遗漏等的问题。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
             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应确定相应的减免条件,并结合破产重整企业的财务状况、
             应税行为、营运价值等具体情况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
             率,并保证纳税额与破产重整企业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除此之外,还需

             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通过推动破产涉税事项的相关政策的建立,来不断促
             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而在结束重整程序后,破产重整企业逐渐开始正常经营,同时其投资主体、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方式和经营模式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后续在逐渐盈

             利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该企业的减免税管理,并根据其后续的经营状况来判断
             其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快速地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时,因为重整程序已实施完毕,破产重整企业的日常经营已转入正轨,需要对
             之前的税收优惠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因给予破产重整企业过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而

             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将税收的负担公平地分配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和个人。
                 (三)破产重整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破产重整企业纳税筹划主要针对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三个方面。增
             值税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价值增值而征收一种流转税,破产重整企业在

             处理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时,可以通过将纳税人身份进行变更,把自身的经营范围
             依照《税法》与《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优惠政策,实现减轻缴纳增值税的
             目的。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人在破产重整后,通过变更纳税人身份,结合企业的
             预期规模与产值变化,更换成另一种低成本的身份,从而帮助减轻其税负。除此

             之外,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完成后,通过对过去的经营方式与业务范围进行优化
             与改进,控制综合增值税额,将其压缩在相对更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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