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P. 34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如果不
             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有损于赠与人利益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赠
             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为之,超过一年不行使的,为
             超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该撤销权即消灭。

                 (六)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亦称可撤销婚,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两性结合。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的基
             础合意没有达成,在结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方面则没有违反而构成的违法两性结

             合。可撤销婚姻的法理基础,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确定相对的无效状况,赋
             予当事人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或者维持婚姻关系的权利,让其根据自己的意愿自
             由选择,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而不至于
             将更多的违法婚姻推入绝对无效的范围,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损害妇女、儿童的

             权利。
                 1. 胁迫
                 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
             其近亲属以生命、健康、身体、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

             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结婚的行为。构成婚姻胁迫,须具备以下要件:第
             一,行为人为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至于受胁迫者,则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
             人,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行为人须有胁迫的故意,是通过
             自己的威胁而使一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第

             三,行为人须实施胁迫行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第四,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
             迫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2. 重大疾病
                 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虽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但

             是对对方当事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当事人
             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
             告知的,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撤销该婚姻关系。

                 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
             期间为 1 年,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超过除斥


             ·26·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