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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公平公正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要尽其谨慎、注
意和忠实义务,必然要超然于三者之上,不与任何一方产生合同关系。
2. 是何种侵权责任
以归责原则来划分,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
责任要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而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其分别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是属于一
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如前所述,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具有高度专业
性,要求受害者证明破产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上存在过错,以及破产管理人的不
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往往存在相当的困难。如果因为举证
不能而拒绝对受害人予以救济,将会导致非正义的结果。因此,应采用过错推定
责任原则,要求破产管理人对其行为无过错,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
关系负证明责任。
有学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会使破产管理人承担过多的
责任和过高的风险,不符合公平原则,此类观点有待商榷,理由如下:第一,专
业人士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其在专业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本来就应该比普通
人高。第二,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取得报酬是比较高的,这要求其应当承担与高
收入相对应的高风险。第三,民法典中对于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实质上即规定为
过错推定责任,同样为专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自然应当比照现
行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四,中国目前特殊的实际状况要求破产管理人必须承担
较高的责任,否则极易在破产实务中出现不法行为,伤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
利益。
(四)破产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人
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以自己个人财产对破产财产负责。当
破产管理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破产财产减少或丧失,包括不适当地履行职责致
使他人对破产财产的侵犯,也包括自己恶意侵蚀破产财产等行为。一般认为,破
产管理人损害破产财产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损害了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各国破产法一般赋予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权利。但是,各国在权利人范围的规定上还是有所差别。例如,德国《支
付不能法》第 60 条规定,支付不能管理人对“全体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日本《企
业破产法》第 85 条采用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英国《破产法》第 304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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