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铁路车务系统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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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铁路车务系统安全管理概述
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
道部令第 30 号)规定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和行车事故、客
运事故、货运事故。
(二)铁路交通事故分类
1. 事故等级
为保持国家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统一,又考虑铁路系统行业特点,根据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直接造成的)、中断正线时间和机车、车辆脱轨
辆数等情况,《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
“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第
十二条”关于一般事故的相关规定,当时铁道部作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 30 号)对铁路交通一般事故的其
他情形作出补充,明确规定为一般 A 类、一般 B 类、一般 C 类和一般 D 类铁路
交通事故。
2. 事故类型
铁路交通事故类型主要有行车事故、客运事故、货运事故和路外相撞事故。
其中,行车事故一般分为列车事故和调车事故两大类,系指因违反铁路规章制
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
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列车事故是指列车在运行
过程中(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发生的列车与列车冲突、列车与其他调
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列车脱轨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调车事故
是指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包括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作业而发生的各类行车
事故。
按照车务系统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作业分工,也可以将车务责任事故分为接
发列车事故、调车作业事故和行车人员伤亡事故。
(1)接发列车事故
按照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铁道行业标准《接发列车作业》(TB/
T1500.1 至 TB/T1500.8),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包括接车(通过)作业和发出作业。
接发列车作业程序是指在办理接发列车过程中所进行的办理闭塞(发车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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