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人力资源管理及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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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理论及实践




                  绩效工资的额度差距小、没有激励性。一是企业绩效,虽然 M 企业会对各
              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但是考核的分
              数差距不大,不能与 M 企业领导的管理能力和员工的实际工作业绩挂钩。二是
              部门员工绩效,各部门会将企业分配的绩效进行内部的二次分配。M 企业各部门

              每年会进行一次内部的技术比武考试,考试的成绩决定绩效工资的多少。但是绩
              效工资的数额小,体现不出员工之间的工作能力差距。三是部门领导绩效。各部
              门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的均由本部门领导确定,领导分得的多,员工分得的就少。
              致使很多员工工作动力不足,即使在工作中足够努力,绩效工资也很难有大幅度

              的增长。虽然公司对领导的绩效工资数额有所限制,公司规定部门领导的绩效分
              配原则是不能超过部门人均的 1.5 倍,但是这样的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对领导来说
              几乎形同虚设。自己为自己分配绩效工资的方式不能真实地反映领导的工作状况,
              更不能体现出领导的工作能力。

                  薪酬增长的难度过大。M 企业原则上只提拔 1980 年之后出生的具有本科以
              上学历的员工为中层领导干部,这部分员工的比例不到企业员工总数的十分之一。
              另外 90% 的员工基本没有被提拔的希望,也就没有了薪酬增长的希望。另一方面,
              M 企业每个领导岗位只允许有一名领导,所以往往存在着特别出色的员工因为没

              有合适的岗位而一直得不到提拔。另外,符合提拔标准的员工也存在着 20 多人
              竞争一个岗位的现象,竞争太过激烈,对很多人来说机会渺茫,实现工资增长的
              难度太大。
                  (三)薪酬管理体系公平性体现不明显

                  M 企业的薪酬管理职能处室只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绩效总额进行核定,而
              具体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数额全部由二级单位来制定。虽然各二级单位都
              有系统的、完整的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但是 M 企业内部的“平均主义”理念仍
              然占据主导地位,致使二次分配的绩效差距最多不超过 200 元,没能真正发挥绩

              效工资二次分配的激励作用。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方式不能体现出员工工作能力
              的强弱和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多少,这样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员工来说是不公
              平的。对于积极上进,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完成工作质量好,为企业创造
              利润大的员工们来说是严重缺乏公平性的。这样的情况如果长期发展下去,会让

              员工产生付出多不一定收获多,付出少也不一定就收获少的不良思想。会使原本
              就懒散的员工变得更加懒散,原本积极努力的员工丧失工作主动性,对企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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