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人力资源管理及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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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理论及实践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晋升标准,并公开发布,体现公平性原则。
3. 简化薪酬结构,确定薪酬标准
M 企业现行的薪酬结构可以大幅简化基准工资和福利两大部分,基准工资
主要为“固定工资 + 浮动工资”,借助下文建立的宽带薪酬等级来确定每位员工
的基准工资,与岗位价值高度相关。其中,固定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包括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等,岗位工资更
多体现岗位的差异。基本工资是按照月度固定发放。浮动工资则主要包括绩效工
资和奖金,绩效工资、年终奖则主要是和 M 企业整体业绩、部门业绩和个人业
绩挂钩,按年度或季度发放。单项奖则根据战略要求灵活发放,对某项工作表现
优秀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及时激励,根据 M 企业相关规定发放,总额在年终奖金
中扣除。绩效工资、年终奖和单项奖更多是建立在完成各部门已细化的战略目标
的基础上,是与战略目标有机结合的。
三、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一)国企高管
1. 概念界定
国企高管,即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企业经营权与决策权,负责企
业的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中国《公司
法》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009 年 12 月修订的《中央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指出:“国企高管应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总裁)以及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
师”。2014 年 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
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明确其适用范围为中
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具体包括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
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
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通过以上
论述本节将国企高管定义为在国有企业中,享有经营权与决策权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国有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
等)、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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