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人力资源管理及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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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及理论创新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Theoretical Innovation
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考核结果的等次来确
定,但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同时,还明确规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
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三是优化薪酬考核办法,健全薪酬评价机制。当前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中,各
种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其生产经营业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企发展片面追求
企业 GDP 的增长。《改革方案》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将考核重点调整为对国企
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价。在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经营业绩考核的前提下,
针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着重侧重不同的考核重点。同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关
于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应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3)分类确定高管薪酬,建设差异化薪酬体系
方案要求,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规范其薪酬
分配秩序,明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分两类:一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
使所有人职责的央企负责人,承担特殊的责任、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
市场价格而取薪;二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要按市场机制确定其薪酬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这就避免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
中“一刀切”,明确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的确定要与其身份相适应,实行与其的选
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
(4)严格规范福利性待遇
目前,国企中的福利性待遇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并没有统
一明确的规范标准。《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参加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
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此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
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同时,《关于合理
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明确界定了履职待
遇、业务支出的范围,“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
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同时对这七项内容
设置上限,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财经纪律,特别是关于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严禁职务消费中的“量身定做”等禁止性规定,对于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
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合法合
理、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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