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人力资源管理及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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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理论及实践




                  (5)健全薪酬监管机制,阳光化运行
                  关于薪酬监督方面,《改革方案》主要提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部门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中央管理企业负
              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

              查;监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审核工作。二是健
              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作
              用,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评价结果等纳入厂务公开
              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管,明确薪酬管理主体责任与分工

              配合体制,确保薪酬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完善央企内部监督机制,
              特别是要求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机制,实现薪酬管理的阳光化运行,
              进而实现央企负责人薪酬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统一,健全央企薪酬监管体
              制机制。

                  2. 不足之处
                  《改革方案》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对于解决国企高管薪酬结构单一、
              悬殊、监管失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方案也存在
              一定的局限与不足,改革方案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具体落实。

                  方案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性。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与国企改革相一致。国企改革是
              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而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
              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因此,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在涉及薪酬结构、薪酬水平、

              薪酬考核、薪酬监督等薪酬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内容之外,还应涉及国有资产监管
              体制、国企内部治理结构等影响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而改革方案中
              并未涉及。在国企高管薪酬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中,国企所有者缺位、“内部人
              控制”等因素是国企高管薪酬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因此,深化国企高管薪酬制

              度改革,必须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
              在的问题,这也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而方案只是原
              则性地规定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没有
              明确规定具体内容。

                  (2)适用范围过窄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方案明确规定适用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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