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财务与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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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现代国家审计职能变革
法型、司法型、独立型)的独立性均高于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由于中国是社会
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以上任何一种
模型都不适合目前的中国的国情,我们必须探索出带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模式。
①增加审计机关独立性。将国家审计系统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与人大接
轨的独立系统,由人大统筹审计署的人财物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直接向
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取消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对审计机关的横向领导,使
上级机关的垂直领导成为审计系统中的唯一领导机制,使国家审计模式向独立型
审计模式转变。②强化国家审计权威性。为了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法律应赋予
国家审计更多的权限,如执法权和处罚权,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审计范围的深
度。同时,提高审计机关行政定位,以避免出现“下级审计上级、同级审计同级”
的尴尬局面,增强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威,保障审计成果的质量。
(2)优化审计人员福利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人员独立性保障体制的构建主要借鉴美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法官保障
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①身份保障。对审计人员实行终身任职制度,这
里的审计人员指专业的审计师,不包括审计助理人员,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
规保证审计师地位和身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动摇,对审计人员免
职、降职及处分也要给予特殊的保障,保障审计师地位和身份的稳定性。②经济
保障。首先,对审计人员实行高薪制,目前审计人员的薪酬仅仅相当于普通公务
员薪酬,无法突出审计队伍对于国家治理的特殊性,使得审计人员可能会为了谋
取高额私利而滋生贪污腐败等问题;其次,规定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得减少,这一制度是与终身任职制度相互呼应的,其目的均在于保证审计人员
的自身独立性,降低审计人员因公正任职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最后,要建立优厚
的退休金制度,保障审计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使其在审计工作中无后顾之忧。
总之,这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使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无须关注
切身利益,保证自身的审计独立性。
2. 审计协调性应强化审计权威
(1)建立审计机关内部联动机制
第一,强化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机制,使上级机关能够协调统一安排下级审
计部门的审计计划,建立“审计范围图谱”,明确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
确认是否存在重复审计和缺失审计的情况;第二,审计计划的制定过程应更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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