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新时代家庭教育内涵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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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时代家庭教育的理念与形式
家长的以身作则,看作家庭教育的“根本道理”“根本方法”,并且断言:“根
本法一错,什么教法都是无效的。”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绝不能做那种说一套、做一套,在外一套、在家一套,当
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伪君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家
长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三)言传身教相结合
身教与言传不能相互代替,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两种教
育方式。因为孩子缺乏经验和知识,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既要以自身言行的良好形
象去感染、影响孩子,又要用孩子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告诉孩子为什么这样做,
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这样才能让孩子不只是机械地去模仿,而是创造性地去做。
所以把言传和身教结合起来,有利于教育效果的巩固与提高,而且会保持和提高
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威信。中国古代孟母“断织”教子的故事流传至今,其中蕴含
的言传与身教结合的寓意,尤其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六、启发诱导原则
启发诱导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承认子女在学习成长中的主动地位
和独立人格,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觉地努力,
以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个性品质。
“启发”一词源于中国古代教育家孔丘。孔子说:“不愤不启,不俳不发。
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他主张要在学生有学习需要的条件下进行启发。
孔子的这一教育思想为后世各家所认同和发展,形成了中国教育史中的启发诱导
原则。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运用启发诱导原则,调动子女在教育过程中的积
极性,使他们的内在动因与学习、行为的责任感结合起来。只有言行一致,理论
与实践统一,他们的个性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一)树立主体人格性观念
主体人格性是指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正确认识孩子在受教育
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要承认孩子的独立人格和尊严。贯彻启发诱导原则,
首先要承认孩子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把孩子的积极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
才能使家庭教育的效果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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