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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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政府应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比例,把绝
            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的合法权利,特别是要保护原土地承包者的利益。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探索被征

            地农民代表参与土地现状确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
            情权和参与权,加快建立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完善救济程序。



                                   第二节  土地征收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概念


                程序法在成文法体系中又称为形式法。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
            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
            不同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因此,程序并不与特定的

            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事实上,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
            实、发展的。因而,程序法不应该被视为单纯的手段和形式,程序问题与公正性
            必须结合起来考虑。行政征收作为一种公权力主体的公权力行为,其作出必须遵

            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完整、科学的征收程序作为一种制约机制,能够保障其依
            法、合理和正确行使,从而保证征收立法得以充分、完整的实施。完善行政征收
            程序的法律意义还在于保护权益受害人运用程序权利对抗公权力主体和征收机关
            违法或者滥用权力,减少公权力主体出现违法的概率。

                简言之,土地征收程序是指行政征收主体在被征收主体的参与下,按照既定
            的规则开展土地征收的方式和步骤。

                二、建设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必要性


                “没有程序保障的地方,不会有真正的权利保障。”“为求客观、理性、公
            正的决定起见,必须有程序法规制。”作为行政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土地征收
            程序应当具有科学性、正义性、合理性,它既能保障征地目的的顺利实现,又能

            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矛盾,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平衡。具体说来,
            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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