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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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以规范征收者的行为,使被征地者明白征收的决策、执行依据和过程信息,提高
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缓解二者的矛盾,有利于土地征收的
顺利进行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有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的稀缺,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就为避免资源浪费提供了过
滤机制。土地征收程序可以尽可以地减少对征地的任意性和不合理性,改变中国
现存的土地资源稀缺与闲置浪费并存的非正常现象。
三、土地征收基本程序及完善建议
(一)土地征收申请、审批程序
1.设立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拟定农
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设定对拟征地项目的公共利益目的性的认定程序。
具体地说,应当将土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在被征地的乡村公告,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拟征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民,告知其如对拟征地项目的法定的公共利益目的性有异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
的必要性有异议可依法申请举行听证。此外,如对拟征地的具体位置、征收面积
有异议可以一并提出或单独提出听证请求,即土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中公共利
益目的性的认定程序应当采用听证的形式,这是农村土地征收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线工程
等涉及的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成本太高,可以由农户选出一定数量的
利益代表参加听证,即适用公听代表人制度。这样可以同时兼顾公共利益和农户
的个人利益。
该程序中还应引入专家审议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公益目的性、必要性及可行
性进行论证。有关专家可在专业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允许利害关系人申
请回避,以确保专家咨询意见的客观公正。
对公共利益的认定的监督,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并可采用法国的模
式,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让矛盾在法院解决,以保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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