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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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征收


                 (一)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利于防止征地权的滥用
                 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
             者,处于主动、支配地位,如果没有程序上的规范制约,权力很容易被任意的扩

             张、滥用,甚至发展成为对被征人、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腐败行为。为防止
             征收机关滥用土地征收权,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制度,“通过行政程序制约行
             政权的行使尽管一般不考虑与行为相关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其预先规定的一系
             列可操作的技术,却在相当程度上保证行为朝合理的方向发展,并得出合乎正义

             标准的结果。”合理、科学的征地程序能够明确征地各环节的过程和步骤,细致
             设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实施权限的方式,并通过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安排,增加土
             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示性,避免暗箱操作,降低行政行为的任意性,实现征地过
             程的民主化、理性化。

                 (二)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是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由于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极易被侵
             害。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要赋予被征地人充分的程序上的权利,以对抗违反程
             序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合理的程序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在征地行为的各个环节拥

             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并且当权益受损时,通过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使损失得以弥补,实现公平公正的待遇。
                 (三)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是提高征地行政效能必然要求
                 虽然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建设的主义价值在于约束征地权力,保障被征地人的

             合法权益,但同样要求程序制度实现保障行政行为顺利实施,实现行政效能的作
             用。效率是行政法运行本身的要求,行政权运行强调高效率,原因在于行政权运
             作的广泛性、直接性和紧迫性。统一的征地程序法律制度可以使征地行政权力的
             行使具有统一、明确的标准,防止层层设卡、重重审批等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从

             而保障用地的需要。同时,通过程序机制确保被征地人的参与、监督机制,可以
             与得被征地人更好的配合,使行政机关及时发现、纠正行为偏差,减少行政程序
             中的错误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有利于树立政府威信,建立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

                 中国现有的土地征收程序制度过于粗糙,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操作中
             往往导致民众对征地行为的不满,不满的形式从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到群体上
             访与集体暴力,反映了人们对政府的抵制与不信任。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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