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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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让、转让活动规律化、转让活动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自1987年11月起先后制
            定和颁发了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法规,如1987年11月29日上海市出
            台《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1987年12月29日广东出台《深圳特区土

            地管理条例》等。
                ④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删除
            宪法第十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改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转让。”这就为全面推广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扫清了道路,1988年12月29日土地

            管理法也作出相应的修改。
                ⑤制定全国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利转让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深化改革创新并系统捋顺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进
            行制度创新方面,主要包括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
            系等;系统捋顺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进行政府机构调整、对法律法规进行系
            统修订等。

                2.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以上发展历程,在借鉴国际和有关地区特
            别是香港地区的经验的同时,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别具特色的城市土地产权制
            度,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

                (1)权利法定原则
                中国历来就有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大陆法系追求的是形式理性,即建立在
            严格的概念基础上的高度逻辑性和系统性,并以演绎法为主要思维模式,这一点
            与追求实用主义、以归纳法为主要思维模式的英美法系有很大的不同。在大陆法

            系中,土地权利属不动产权利,是由民法中的物权制度设定的,大陆法系各国均
            坚持物权法定的原则,对土地权利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明确的规定限制了
            民事主体对权利种类的创立或创设,因此不允许像英、美、法系中在土地产权设
            置中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城市土地产

            权的种类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值得
            注意的是,199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基本上借用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只是将批租改为了出让。香港是以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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