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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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
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
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三)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
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
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
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四)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
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
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
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
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五)继承取得
中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
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
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
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时,各个所有
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
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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