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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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产权与住房制度
第一,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农村住房制度在其住房制度中占有重要地
位。这是因为中国农村人口的数量庞大且所占比重较高,从而显示出农村的特殊
意义。在欧美国家,农村人口数量稀少,农村住房供给相对充足,住房问题主要
在于居住质量问题;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村住房供给相对不足,住房
问题主要在于住房面积问题。在住房供给上,欧美国家农村住房主要通过货币化
和市场化的方式来供给;中国农村住房主要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来供给。在住房
经济上,欧美国家农村住房金融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对发达;中国农村住房金
融与财政转移支付相对落后。在住房与居住的管理上,欧美农村相对规划周密、
管理完善;中国农村规划滞后、管理欠缺问题相对突出。总体说来,中国与西方
的农村发展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而中国又与西方具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和
文化特点,因而西方农村住房制度的特点可供借鉴,但不可盲目引入。
第二,中国农村住房制度具有突出的自然经济性质。中国是一个有着城乡二
元社会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发展了现代经济部门,在农村则保留着传统的
农业经济部门。千百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比重和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
的双重性质,对农村住房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是农村居住主体资格的
机械团结式的治理性质。在农村,人们的社会生活是以村庄为单位来进行的,只
有拥有了特定村庄的先赋身份,人们才能够在特定的村庄中生活与生存。因而,
农村村庄具有强烈的我群意识和排他性的自我封闭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内部与外
部的相互开放与相互渗透截然不同。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和农
村管理的具体实施不是以公社或乡为单位,而是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在城
乡之间以及农村各村庄之间,与土地有关的人口迁移和经济活动都受到严格的限
制。这样,农村经济活动的自然村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在住房领域,
在特定的村庄内建造、转卖或购买住房的资格,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主体是
否具备这种先天性的资格条件。另一方面,是住房建设和使用上的自给自足倾
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一般不具有独立建房的能力与条件,而需要运用货
币去市场上购买已经建好的住房;住房的建设也不是由自行组织起来的个体来进
行,而是由拥有建设资格的企业来进行,并且其建造过程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
然而,在中国农村,农户往往是经过长期的个人积蓄,在亲友的帮助下,运用本
地所生产的材料(特别是可再生性原材料),亲自建造或委托建造自己所要居住
的住房,这与农民生产自己的粮食具有相似之处。另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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