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P. 57

第二章  房地产产权与住房制度


             济发展、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就应该大胆进行
             改革探索。宅基地流转改革的制度取向要逐渐走向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
             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激励机制。农民在城镇购房之后,在其自

             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村集体可优先购买其宅基地使用权;另一方面,
             对于通过农房集聚建设置换农民宅基地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归农村集体和农民个
             人。在拆迁补偿上,要合理评估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价值,对宅基地面积缩小的

             给予合理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内集聚建设的,要将居住小区所占土地转为国有,
             住房核发房屋产权证,保证住房能上市流通,使房屋所有人拥有完整的财产权
             益;对于节约出来的用于复垦的土地,应公平地分给本村农民承包经营,并给予
             复垦奖励;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土地指标交易用于城市建设的,其指标交

             易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应返还村集体,用于村集体发展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
             套设施建设。



                                    第六节  城镇住房制度


                 一、中国城镇住房制度的变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变迁(1949—
             1978 年)
                 1.意识形态、指导思想与现实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经济建设上采取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对基本经济资源

             实行国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形态。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各项政策都要为落实社会
             主义公有制和在经济发展上实现赶超型发展而服务,住房政策也不例外。新中国
             成立初期,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乱,住房损毁严重,城市住房资源十分短缺。住房

             来源只能依靠统筹安排现有住房,或者合理分配新建住房。而当时政府的资金不
             足,同时新建住房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对已有住房的统筹安排就成为解决住房
             困难的主要渠道。已有住房中,原属官僚资本家、战犯、汉奸、反革命分子等的

             城市住房被收归公有,并完全由国家管理调配;城市居民、工商业者私有的城市
             住房则继续保持其私有制不变,并鼓励出租。但在当时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背
             景下,政府仍倾向于将私有的房屋归于国家管理。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所



                                                                                  ·45·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