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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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刊发文章指出:“应当把所有城市房屋看作社会的财产,加以适当的监护。这样
            才能使城市房屋日渐增多,人民的居住不发生困难,给将来社会主义的房屋公共
            所有权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2.私房公有化
                当时的中国进行私房公有化是必然趋势,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过程较为缓
            慢,然而随着城市人口从1949年的5765万人猛增到1953年的7826万人,新建住房
            严重不足加上原有住房质量恶化,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愈加恶劣,已经到了政府

            不得不对私有房屋进行强制性干预的地步。因此,随着1954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
            会主义改造的启动,城市私房公有化也逐步开始推进。
                城市私有房地产的公有化是由私营房地产业转为公私合营和私有住房社会主
            义改造两个方面构成。根据中央的要求,私营房地产改为公私合营,即国家同资

            本家在企业内部进行合作,国家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
            表居于领导位,使得企业具有更大程度上的社会主义性质。
                私有住房社会主义改造是以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
            公室1955年12月16日的《关于日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

            意见》为标志启动的。其要求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逐步改变其所
            有制,同时要求教育和改造以房租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及二房东,使其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经过两年的住房社会主义改造,到1958年年底,私房已
            经基本不存在,此后的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

            存在。
                3.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初步建立
                1952年5月24日,内务部地政司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有房地产管理的意
            见》,其中明确提出了“以租养房”的方针和合理的租金标准。但到1955年

            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薪金制时,考虑这部分人的承受能力,对
            他们承租的公有住房实行低租金的过渡办法,即住房租金大约只占薪金收入的
            2%~3%,随后各地纷纷开始效仿这一做法。尤其是1956年以后,在片面强调住
            房福利品的思想影响下,“以租养房”逐渐被淡化甚至被否认。同时,由于新中

            国成立初期强调发展重工业以巩固国防并增强国力,当时的城市战略计划是把消
            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将国民收入的大部分投入工业生产。因此,住房投资得不
            到支持,这也更坚定了当时住房的福利性质。自此,中国初步建立起了低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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