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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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产权与住房制度
福利住房供给制度。
4.住房建设及住房状况
1950年,全国城市住房存量总面积只有4亿平方米,城市人口6169万,人均
住房面积5.5平方米,住房条件十分恶劣。由于低租金福利住房制度下住房建设
资金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同时政策上长期压制住房建设,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
重扭曲,住房投资长期匮乏。加之,1965年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三个五
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中提到,应立足于战争,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
此后,住房投资占累计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路下滑,1970年达到新中国成立以
来最低点,仅有2.6%。
20世纪7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后,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才重新被
重视起来,但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改革开放前夕,全国190
个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6.7平方米),比解放初期的4.5
平方米还少。存量房中还存在大量危房和棚户区,住房质量得不到保障。另外,
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城市每月公房租金是0.13元/平方米,不到维护成本的一
半,在缺乏经济激励的条件下,新建成的公房建筑质量也非常低劣,配套设施简
陋不全,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居住感。总体上,20世纪70年代末的住房问题已经严
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到了亟待解决的时刻,这迫使政府必须对住房制
度采取有力改革措施以改善当时的住房局面。
(二)改革开放后城镇住房制度的变迁(1979 年至今)
1978年9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如允许私
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
方面潜力不小。”他还提出,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
要产业部门。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
同志又一次发表了关于住房问题的重要讲话,认为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
也可以出售。他还提出买房可以分期付款、提倡个人建房等设想。可以说这两次
谈话为以后近二十年的住房改革指引了方向。
1.城镇福利住房制度改革起步(1979—1987年)
这一阶段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次实践性探索。1979年,在西安、柳州、梧
州、南宁试点,由政府出资建房并以土建成本价格向居民出售。1980年6月,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提出住房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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