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水利与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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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分析
修建农田水利而实施了这种制度,但是筹资筹劳额度非常有限,无法弥补原来的
“两工”;现有的农田水利建设供给制度是政府水利部门与农户共同供给的制度,
在各级政府无法满足对农田水利投入保障的情况下,特别是地方政府没有增加对
当地小型农田水利投入的投资,致使出现了政府名义上供给与实际上无力负担的
矛盾。长期以来,由于农田水利“欠账”太多,再加上得以维系农田水利建设发
展的农村税费改革和“两工”取消,使得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水平“先天不足,后
天畸形”,新的投入缺口层出不穷,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5. 农田水利建设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
(1)农田水利建设制度设计不合理
在中国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管理过程中,在大型灌区,农田水利建设及灌溉
管理在行政上是由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部是中央一级的国家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其农村水利司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指导农村
水利工作和宏观管理;省水利厅直接负责管理跨市的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市
(地区)或县水利局负责其市、县受益范围内的大多数农田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
对于各渠系,中国一直以来就采取“专业管理与农民群众民主管理相结合”的“计
划化”管理体制,即由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灌区管理局,负责支渠以上的工程建设、
管理和用水管理;支渠以下的工程由乡村集体和农民建设,乡、镇水利站(所)
和村集体管理,但接受管区管理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但由于灌区设施的绩效发
挥依附于农地制度,因此在农地制度“市场化”或“家庭化”的情况下,不变的
管理体制必然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政府部门与水利机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与灌溉管理权过于集中,大包大揽使广大农民及用水户缺乏主人翁意识,并且
群众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和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结果造成水利设施长期建设
后,有一人用无人管的局面;灌区自上而下的决策与管理形式易于忽略田间基层
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真正意愿,造成计划与实际相脱节;水利机构与农户之间的
水权交易是“一对多”,即水利机构将水供应给分散的农户,然后再向分散的农
户征收水费,必然导致交易费用增加。总的来说,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农田水利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不了当前农户的用
水需求,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且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人口分布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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