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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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而正式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脱离了仅
仅是行政法规处罚的范畴而拉入到刑事处罚的领域中来,对此类行为可以运用刑
事手段予以打击。
随后刑法将此规定正式写进条文,作为刑法正式条款,分别定为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将二者进行刑事处罚有了明确的刑法条文依据。法律条
款如此简单的条文在当时尚能起到规范金融秩序的作用,但随着经济领域内的进
一步开放发展,已不能有效区分各种各样的现实中借贷情形,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明确。
国务院 1998 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
缔办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作出界定,认为是指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限期内还本付息
的活动。该《取缔办法》有效解决了界定非法吸收与变相吸收的含义,为司法实
务中的操作和认定弥补了空白,提供了操作指南。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的情形和形势,在该《取缔办法》
的基础上,于 2010 年公布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
现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许多疑难复杂问题做出了更加具体清晰的界定。例如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成立条件进行了明确,这些条件主要包
括,未经依法批准,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予相应回报,上述行
为对不特定对象进行。未对不特定对象进行,范围仅仅在亲友或单位内部的,不
在此列。
(三)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混淆与厘清
依据国家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来看,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
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不难发现,
国家法律的定义也确实并未体现两者的实质区别。民间借贷在规范性和边界上易
与非法集资混淆的事实,也为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提供便捷。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混淆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因为借款人的资金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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