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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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多样,企业发展中出现融资困难也是极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动辄以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去认定正常经济活动中合法的市场经营活动,这无异于以偏概全,眉毛胡
            子一把抓了。司法实务中总是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方向靠,在企业发展过程中
            运用企业经营中正常的宣传手段也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方式,似有些

            牵强。
                而事实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表述已经很明白,实质就是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不以存款的形式,而通过其

            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的金融
            管理秩序。显然,这是特意针对国家金融领域秩序的保护,但是,实务中对正常
            的经营活动,而非存款活动也认定为此罪的惩罚范围,这是将“存款”的含义扩
            大化了,不是刑法的本义,与刑法惩罚的目的对象相违背。司法解释扩大了刑法

            以及《取缔办法》,甚至人们对于“存款”真实含义的通常理解,应当说是不尽
            合理的。
                 .“非法占有目的”的精确界定
                集资诈骗罪的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都是非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的批
            准而自行进行的借贷行为,集资诈骗罪而非合法的民间借贷,要满足的条件首先
            就是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占有该笔款项,而正常的民间借
            贷的行为主体则是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现状,为了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而非永

            久占有该笔款项;其次,在客观表现上也有不同,集资诈骗中行为人承诺的还本
            付息的利息往往十分诱人、数额巨大,承诺的利息往往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而正常的民间借贷显然不会达到如此巨大的程度,往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非法集资者承诺以明显超过合理的虚高利率吸引投资,现实中往往基本无法兑现,

            结果往往是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样的案件基本被认定为集资诈骗。
                为进一步对实践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非法集资刑事
            案件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常见情形进行了列举,例如在集资后并未将集
            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与筹集资金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

            资金的以及携款潜逃的等情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经营困难、资金
            短缺、融资困境等等问题,造成一时没有还款能力,但是,这不是借款人所想要
            的结果,实践中往往不是根据其本意而是根据难以偿还资金、及时还本付息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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