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P. 18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果在未来的方案构想中把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纳入交叉学科门类下,就不能不考虑
知识产权学科是否符合交叉学科的本质。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也强调说,长期以来,各方发展交叉学科的积极性比较高,也提出了很多有益的
意见建议,但对交叉学科的内涵外延、演变规律、建设机制等缺乏统一认识,在
概念上往往与跨学科研究相混淆,容易造成盲目上交叉学科的倾向。
第二节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 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该组织成
立之后提出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实践
中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享有的专有权利。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社会生产力不断
提高,科研成果转换速度不断加快,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相关利益,知识产
权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与更新中。但从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侵犯著作人的专
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各类权益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转变,各类侵权行为越来
越多,因此,只有保障完善的立法,才能通过法律的意志,确保公民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特征概述
知识产权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表现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
权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实践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
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等诸多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明权利人拥有独占
或垄断专用权,并且受到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通
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明确的法律程序才能依法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
客体作为人的智力成果不同于人身或人格,所以知识产权不属于人格权也不属
于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表明只有在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经国家法律
保护的某项权利,只有在该国范围内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充分体现出了知识
产权的地域性的特点。但同时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具有国
际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表明公民的财产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受到法律
的保护,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有效期。而各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期
限长短不一致,通常在参加国际申请时,会对某一项知识产权拥有统一的保护
期限。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