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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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就会驳回申请。此外,英美法临时禁令救济不限于对知识产权的救济保护,也不
限制于对民事权利的救济,还包括宪法所保护的权利,也适用禁令救济,例如,
选举权、罢工权等。在政府不合理地行使权利时,为了强制政府做出一定的行为,
也适用此种救济。而以上这些民事权利之外的权利又是与公用利益密不可分的,
所以需要禁止政府不合理作为的行政救济以及公民行使宪法权利时,通常也会考
虑公用利益因素。
法官在具体审理时,会考量授予行为保全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在“苹果
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审理在“苹果”的禁令申请时认为,“三星”实
际的侵权原件并没有“苹果”申请禁令里涉及的那么多,有许多原件没有侵害
“苹果”的专利权。因“苹果”的禁令范围也会影响到公众正常使用涉案原件,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衡量,拒绝授予“苹果”对未侵权原件的行为保全申请。在
AbbottLabv.MeadJohnson 案中,涉案的口服电解液,只有原告和被告两家厂商,
原告起诉被告,对于相同类似的产品销售时,涉嫌使用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审理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垄断本来就是违背公共利益的手段,垄断
过程中,提高产品价格,降低产量,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没有竞争的条件下
不利于经营者对产品的不断研发创新。又因为案件涉及医药行业,会带来较大的
社会成本。虽然被告涉及虚假宣传,但是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安全、合法的。出于
对公用利益的考量,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的禁令请求。
综上,法官在审理行为保全申请时,既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又不过度考
量公共利益,这对实体法律中禁令制度的发展也起到关键的作用。
3. 中国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的衡量
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的考量是一个难题,没有明确的适用标准,需要法
官根据实践经验自由裁量。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大多为私权的案件,但是个
别案件也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时也要考量公共利益,同时专利
侵权案件涉及的社会范围更加广泛,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对公众利益的考量也更
加严格。涉及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行为保全的颁布往往会直接影
响公众用药,通常会更为谨慎考虑公共利益。如果药品专利权人申请行为保全时,
要求某仿制药停止生产、销售,而该仿制药厂又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唯一生产厂
家,在审查行为保全时就要考虑,该行为保全是否会导致众多药品的使用者的利
益是否受到侵害?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上海诺华诉豪森公司与卫华元公司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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