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双减背景下中小学有效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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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减”背景下小学《道德与法治》有效教学现状分析



              紧密联系的具体策略。
                  (一)教师因素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与实施者。新课改背景下,赋予教师的主要职责发
              生了变化,由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变为了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的引路人。但这并没有

              改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教
              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教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目标的
              具体制定,对教材上教学内容的取舍都决定着整个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还负责教
              学活动的组织,不同于其他学科,小学《道德与法治》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实践

              性,教材编排上也有很多开放性课题,重视培养学生“做中学”,因此教师需要
              对自己之于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重要程度有所认知。
                  教师的主导意识和教师的主观素质都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
              的影响因素。“主导意识是教师对自己主导身份及作用的认识,它不仅包括教师

              对于自己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所发挥的主导性作用的自觉主动认识,还包括教
              师对于自己的教学活动对学生和社会产生的影响的深刻认识。”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主导意识能促进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性,对创造有效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有一定的追求动力和上进

              心。如果教师本身就缺乏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的主导意识,那
              该教师所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是否有效就无从谈起。
                  教师的主观素质也就是教师的硬件条件和综合素质能力。有效的小学《道德
              与法治》课堂对于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需要对基础教学内容有足够深

              刻的把握,还需要对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的创新的能力、对儿童心理的科学分析
              能力等。同时,小学《道德与法治》在德育工作初始阶段的重要性以及本课程的
              基本特征也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政治修养和综合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主导意识和主观素质决定了其作为

              教学过程主体之一的教学主体的有效性。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主导意
              识和主观素质的研究生研究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策略的重要组成
              部分。
                  (二)学生因素

                  一般定义下,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学活动与学生学习活动的统一过程。学生在
              教学活动中是客体,在学习活动中是主体。伴随着新课改的推动,对学生学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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