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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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城市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
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
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
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
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
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
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四)停车管理的实施
1. 停车地点的标志
标明路边车道是否允许用于停车的最简明的方法,一是在路边设置允许路边
停车标志,二是在路缘石上加涂彩色油漆。白色表示只准短时停车;绿色表示允
许限时停车;黄色表示只许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的停车;红色表示不准任何停车,
在有公交车辆停靠牌的地方,只准公共汽车停靠;蓝色表示只准残疾人停车等。
在限时停车地点可以设限时辅助标志或在路缘石上写明限时规定。
2. 停车管理的执行
停车管理应由负责道路管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或委托社会公众
团体执行。停车管理的执行一般可采用下述两种方法:
①对临时停车应采用巡逻检查或分片、分路负责检查管理。
②对路边停车可由管理人员定点管理或用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停车计时计费
表配以巡逻检查。
四、交通运行管理
交通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交通运行组织管理方案,合理组织交通流,
均衡交通负荷,提高网络运输效率。
在交通运行组织规划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原则:
①分离原则;在时空上分离不同类型、方向、速度的车辆,以及行人与车辆。
②控制和调节原则:从时间,方向,区域等方面来控制和调节道路交通量。
③疏导原则;有区别地引导、限制不同交通性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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