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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rban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了综合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其中规定开发公司将经过开发的地皮(土地所有权
仍属国家)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兴建工程项目,也可直接兴建住宅和其他经营性
房屋进行出售。这时的土地使用虽然仍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开发公司,但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作为政府管辖的开发企业成为城市建设领域专门从事城市
土地开发的国有企业的一种新形式。地方政府通过综合开发公司,在土地使用过
程中开始获取一定收益。
历史总是在交错中前行,1988 年宪法修改,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
法律规定进行有偿出让、转让,使深圳、上海等地的尝试由“非法”转为“合法”,
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终于在全国推广开来。
(2)住房商品化的开始
计划经济体制下,居民的住房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福利住房的制度,企业领
取工业设施建设拨款的同时也领取员工住房建设拨款,如果企业规模较大还可获
得社会服务设施、托儿所、幼儿园、门诊所甚至是小学的建设拨款。因而,居民
的住房都是由其所在的单位来分配,成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典型福利,而住房
的维护也完全由单位来负责。同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一样,对住宅建设的资
金投入也是严重不足的,即使后来实行的以租养房形式也毫无作用。这样,自然
就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住房需求。
改革刚刚开始,中国住房改革就进入了领导层的视野,进入了探索和试点阶
段。1980 年 4 月,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指出
住房要走商品化的道路。同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
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1982 年开始实行补贴出
售式,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 1/3 的“三三制”售房,并且首先在郑州、
常州、四平及沙市四个城市进行试点。1984 年国务院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
大直辖市扩大试点。截至 1985 年底全国共有 16 个城市和 30 个县镇实行了补贴
售房共出售住房 1093 万平方米。
1986 年,中国的房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对烟台、蚌埠、唐山几个城市
的住房制度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全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在 1988 年拉开了帷幕。
计划经济下的福利住房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上面所述已经让我们了解到对
住房建设的投资不足,城镇住房一直未能得到缓解。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
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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