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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rban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形成
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等比较完善的规划层次,并相
应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1991 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又把详细规划细分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没有强制性地位,却
成为当时各个地方“自下而上”的一种改革形式。
在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随着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土地变成了“商品”,住房
不再是单位的福利,城市规划的规制由技术走向了管理,由政策走向了法律……
改革的星星之火开始燎原。多元利益的诉求已经开始从国家权力的全能统治的坚
冰之下浮出水面:个人开始主动、自主地追求财富——个人利益萌芽成长;地方
政府希望收到更多土地使用费——引入更多土地开发者、建设投资者;少数人开
始购买商品房——城镇居民对单位制的脱离;等等。在这些个人经济利益的萌动
之下,社会利益也有所涌动,尽管此时可能还没有明确的内容。
第二节 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课题及研究趋势
一、《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
1933 年 8 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 4 次会议通过的《雅典宪章》和 1977 年 12
月在秘鲁首都利马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是两个有关建筑规划的思想、理论、
观点和方法的重要文献,具有广泛的影响,成为城市规划方面国际公认的纲领性
文件和宣言,其中提出的很多问题,都具有普遍的意义。
《雅典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是在当时国际现代建筑协会主持人,
著名建筑师勒·柯比西耶的直接参与下制订的。《宪章》共分八章,系统总结了
19 世纪末叶以来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文件中阐明的思想和提出的许多具体
原则对以后几十年各国的城市规划和建筑实践都有相当影响。当时提出的许多问
题和概念,在今天看来,也仍不失其价值。
《宪章》特别强调了区域规划的概念,论证了城市与其周围地区的有机联系,
指出城市和乡村都是一定区域的构成要素,因此应把城市放在其所在的区域范围
内作整体性研究,而不能只孤立地研究城市本身的问题。《宪章》指出,应以区
域规划来代替当时单独的、孤立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必须和国家计划和区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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