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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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司解散。基本形式为:A=B+C。新设分立是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因
            此原公司应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公司的设立应该符合《公司法》的设立要求
            和程序,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类似。在通知债权人及其保护方面,我国
            《公司法》第 176 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该规定表明,公司分立不要求提前清偿债
            务或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因为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
            的利益不会造成影响。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一)公司的存续、解散与新设
                派生分立情况下,原公司继续存续,但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分出去部分组成
            的新公司需要依公司法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分立情形下,原公司解散,须办理注

            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新设立的公司须办理设立登记,获得新的法人资格。
                (二)债务的承担
                中国《公司法》第 177 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三)股东资格的变化
                派生分立情形下,一部分股东从原公司分离出来,成为新设立公司的股
            东;在新设分立情形下,原公司解散,股东资格随之丧失,获得相应新公司股东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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