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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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自治的习惯这一因素有着十分紧密的因果关系。
二、冲突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自由主义与公司法干预主义的对立
上文已经提到,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特征,即表现为自由主义性,充分彰显
了市场经济的必然安排。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其主要围绕经济自由主义理论而发
展,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上所有的个体都能够基于最优的决定方式来完成自
由交易行为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但在这之前,必须对公司的自主性表示认可,实
现市场竞争的自我选择,保证市场发展的自由性。所以,经济自由主义始终贯穿
于公司运行的全生命周期中,公司章程为公司的治理行为提供理论内容,只有在
对公司自由主义进行保护的基础上,方可对国家干预公司的行为进行抑制,基于
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征来完成资源的高效配置。
公司法是存在干预主义特征的,能够干预公司运行期间的各种行为,有效规
范公司章程中的章程自治边界的限定,比如章程效力以及程序安排特征等。这种
规范性行为体现了国家的干预,这种干预从古代历史发展至今始终存在,比如中
国古时的税收增加以及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禁止金银输出等。在社会市场经济发
展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创建公司法的方式来约束公司运行行为,这也便产生了
国家意志干预的现象。除此以外,出于对公司经营效益以及经营风险的考虑,公
司便创建了“规则框架”,后来便形成了公司法规范。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日趋
透明的同时,理性经济人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在经济利益追求的过程中,出于对
“囚徒困境”对于问题的考虑,必然会通过公司法规范来进行约束予以处理。
(二)公司章程属性的不确定
在公司章程性质方面,人们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形成了各种认识差异。
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自治以及公司法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
由于解释体系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目前持有“契约说”以及“自治法说”的学
者在公司章程方面都提出了个不一样的裁判方法以及理论基础内容。具体来说,
“契约说”能够立足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特征,指出,公司章程条款主要围绕公
司内部成员股东的统一性意见而产生,参与公司章程调整的人员依旧为公司内部
成员股东。但相比来说,“自治法说”指出,公司章程作为自治法的内容,立足
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有效限制公司的运行行为以及股东的个人行为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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