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肖邦与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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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音乐的感性材料



             了什么样的情感,或者表现谁的情感,并没有定论,但一般有三种说法:移情说
             (由联想主义者提出)、客观性质说(结构主义、现象学派、存在主义)、结构
             同形说(格式塔学派)。移情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立普斯。从他的这句话中我们

             可以理解他的移情理论:“一当我将自己的力量和奋求投射到自然事物上面时,
             我也就将这些力量和奋求在内心激起的情感一起投射到了自然之中。这就是说,
             我也就将我的骄傲、勇气、顽强、轻率、幽默感、自信心和心安理得等情绪一起
             移入自然中去了,只有这时候,向自然的感情移入才变成了真正的审美移情作用。”

             他是抓住了主体的知觉反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特征,但没能对对象的结构给予
             分析,移情发生的基础是什么,如何确定,立普斯自己并没有说明,只是人为地
             赋予对象情感性质,这显然是一种片面的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性质说,当许多能够懂得音乐的人同时聆听同一首乐曲时,他们会认

             为这首乐曲的情感性质都是一致的,但实际并不如此,如果让他们说出自己在聆
             听这首乐曲时的个人情感时,差异性一般就会显现出来,就是说有的主体认为这
             首乐曲是悲哀的,它的速度缓慢的、声音低沉、节奏不容易确定造成了主体对这
             首乐曲的结构性质的认识和把握,如果这首乐曲主体认为是欢快的,它显示的结

             构可能正好与此相反,显现为速度快的、节奏强的、声音尖的,它将不再是悲哀
             的了。这种性质与主体聆听时的主观情感无关,显现的是音乐本身的客观性质,
             就是说音乐本身结构造成的主体情感和主体本身对音乐的情感是两回事。其实情
             感的这种客观性质可以用情绪来替代,情绪是情感性质的一种主体外在体现,是

             情感性质的表现之一,情绪是我们在感性过程中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取决于音
             乐形式的发展变化和音响对生理的刺激程度,从而引发主体的一种心理体验,它
             会随着音乐的发展而变化,也可以说成是对音乐时间性的一种呼应,主体在音乐
             的时间过程中情绪可以不断发生转换,在进行中平复,或在某一个高潮乐段获得

             释放。“一首音乐可以有悲哀和绝望等情感特征,但欣赏音乐的我决不是绝望的
             和悲哀的,决不能把我的情绪与音乐本身的情感性质等同起来,即使我感到的情
             绪与音乐本身的情感性质大致相同(如都是悲哀的),它们在强度上也有差别,
             音乐本身的情感也许是强烈的,而自我本身的情绪波动却是微弱的;音乐本身的
             欢乐情绪也许是始终如一的,而自我本身的欢乐情绪却很可能是间歇的和时有时

             无的。”
                 客观性质说可取之处在于对外物结构的强调,这无疑是客观的,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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