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肖邦与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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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音乐的感性材料
俗来讲就不会在主体间引起共鸣,经验获得将失去基础。
比如作曲家对一幅水墨画展开创作,首先,水墨画的整体结构和细节处理允
许主体自由布局,而不是刻板地将画面直接用音乐手段一一排列,形成整体,这
非常考验作曲家创作能力和对水墨画的经验积累,并从中找到水墨画和音乐语言、
形式的良好对应,尽管都是再现场景,但从中很能体现作曲家对音乐对水墨画的
感性融合能力,从而体现个人风格。
另外,除了要有个人风格体现,还应把握住所有主体对水墨画的普遍感性认
知,只有这样,音乐作品才能体现出主体们对水墨画共同的属性认知,所以再现
中的普遍性必须得到创作主体的注意。音乐中的表现是一个非常庞杂的问题。这
里只讨论主体感性经验中的情感与意义。关于情感。音乐有唤起情感的作用,这
种情感是主体赋予的还是音乐作品本身存在的,一直是个问题。
从经验上看,情感是人属性的一种,自然无关其他物,情感不属于音乐作品,
它是人心理活动的呈现,指的是一种状态,音乐作品的作用只是唤起主体的这种
状态。而且情感是可以作为音乐作品的结构性质存在,当主体觉得这首乐曲是悲
的,它的速度缓慢、音色暗淡,音调低沉,都是主体感性经验的所得,就意味着
已经对这首乐曲的结构性质有了认识和把握。而如果这首乐曲速度快、音色明亮、
曲调高昂同样也是作品结构性质的体现,这种体现也依赖主体感性经验。但要强
调的是,这是音乐所表现出来的客观性质,与欣赏主体无关,就是说对这些作品
性质而言,并不能影响主体情感,主体情感与音乐本身情感并不等同,即使有可
能大致相同,但在强度上也会体现差别,欣赏主体的情绪波动要小于音乐作品自
身的情感。
主体与作品表现的情感并不同一。当我们聆听一首乐曲时,情感往往被经验
为作品的一部分,但我们明明知道情感的主体性,但还是无法避免矛盾,内在的
主体情感怎么可能成为外在的性质,“在审美想象中,为什么被感知物体的某些
性质似乎是纯粹的物理事物不应具有的东西?为什么在审美想象中,人的身体,
这样一种非心理的东西,能‘体现’或‘表现’它实际上并不包含的价值?为什
么色彩、形状、形式、声音、和谐、节奏等成分中,意味的东西远远超出了他们
自身?”。
要解决这个难题关键是音乐中的乐音、节奏、时值、力度等综合作用是如何
使人产生愉快、悲哀、忧郁等一系列情绪体验,并且随着音乐的进行,情绪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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