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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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search on the Multiple Legal Protection Issues of Trade Dress
第二节 商业外观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
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提出了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发挥优势的“解放思想、能动司法增强知识
产权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相关意见。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的审理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中
应当立足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采取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制度。
一、外观设计基本理论基础
(一)外观设计的内涵和外延
外观设计一般是指以产品图案、色彩或产品、色彩的结合而成的富于
美感且可适用于工业领域的新设计。根据中国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
第 2 条第 4 款 a 规定,同时《专利法》第 25 条第 1 款增加了第 6 项的保留
b
条款, 对平面设计中起标识作用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不予授予专利。
日本《外观设计法》第 2 条第 1 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也相类似。 c
(二)外观设计的特征
1. 外观设计需依附于工业产品
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它成为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
有二:一是需相关于产品;二是需应用或作用于产品之上。它成为外观设
计的充分条件是承载外观设计的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产品必
a 参见第 2 条第 4 款:“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b 参见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6 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
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c “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由物品(含物品的构成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能够
引起视觉上美感的设计。”参见杜颖、易继明译:《日本专利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1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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