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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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东西方文化的传统性及其对立的解读译码——东西方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
的矛盾方面则肩负起了完善社会政治的手段;在自由利己的世界里,是专制吹来了一
束温暖的柔风,它以道德利他的人间温暖,稀释了自由利己的社会氛围,遏制了由民
主自由赋予的合法的利己性狂奔。孔子儒家学派的创立,正是这一政治现实在社会意
识形态上的反映。在这里,诸侯战乱的人间蚕食是民主自由的产物,而孔子儒家学
派的创立,则是专制的必然,中国奴隶社会最终由战乱走向统一,正是其政治内部矛
盾:专制、民主双方所固有的那一属性的必然产物。是占统治地位的民主关系规定了
奴隶社会的性质——自由平等,也是这一自由平等从而利己的合法性导致了人间互相
残杀;是社会政治内部被统治的专制关系完善了这一政治性质,它以专制的道德情怀
冲淡了自由利己的社会空气,遏制了人间的互相残杀,从而使社会作为一个物种的存
在性走向了自身的正常运转。
在这里应当提到,中国奴隶社会末期比如春秋战国时代的那一战乱频仍的现实,
是民主的产物;但这里的民主是中国奴隶社会末期必然发生的“政治反馈”从而那一
突又崛起的民主。这与奴隶社会确立伊始的那一处于强大性存在的民主(如希腊罗马
奴隶社会)是有重大区别的。这些将在第十章进行讨论。
这即是社会政治内部矛盾双方的属性,主方规定社会的政治性质,次方则是完善
这一政治的手段。正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这一属性,使社会表现为一个有机统一的生
命过程,而这也是事物内部矛盾由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
社会政治内部矛盾双方的属性,从而所肩负的社会职能,从中国封建过程中,我
们会更清楚地看到。这里我们以儒法这对概念谈起。
儒法是东方认识史上的一对矛盾概念,这正如理性、非理性是西方认识史上的一
矛盾概念一样。实际上,儒法作为一对立的矛盾概念与理性、非理性作为对立的矛盾
概念一样,它们都是社会政治内部专制与民主双方矛盾对立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
思维方式上的反映。实际上,儒是专制的代表,法是民主的代表。专制、民主是私有
中任何形态的社会都必然固有的政治内部矛盾,所以作为专制、民主这一政治内部
矛盾产物的儒、法,也必然是任何形态的社会中所必然具有的思维方式、意识形态上
的表现形式。比如原、奴、封、资各社会意识形态上都必然如此。同样理性是民主的
代表,非理性是专制的代表,因而理性、非理性也必然是原、奴、封、资各形态思维
方式上必然的表现形式。这与儒法是同样的道理。只是人们在认识上的不同习惯,才
使东西方各自采用了这两种不同的称谓而已。事实上,西方的理性、非理性与东方的
儒、法是同种含义的概念,或者说,法即是理性,儒即是非理性,等等。
在中国,儒法斗争是贯穿其历史始终的存在,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儒法斗争即以
其典型形式产生了。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和“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
匹夫”是该时代儒家专制与法家民主双方之间对立与斗争的表现形式。但是,儒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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