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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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东西方文化的传统性及其对立的解读译码——东西方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
然法是一个二重性文化概念,是一个既道德又法律的文化形式。像西方城邦末期或原
始社会末期时代、希腊奴隶社会发展到的“化时代”以及中世纪末期“政治反馈”时
代,即都是这种文化登台亮相的时代。这些时代即都是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化发展到
的专制、民主双方都处于“5”的那样一种现实。这也是本书中所说的专制、民主“双
方相持”的现实。这些在这里也只是如此提到,其详细论述将在第十章进行。
与道德一样,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在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化链条的不同阶段
上,也必然表现着它强弱不同的存在形式。说中世纪法律“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
力”,是中世纪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化链条上民主所处于的那一相对强大性现实的必
然产物,是这一民主相对强大的现实决定了中世纪法律只是“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
力”;说“17、18 世纪法律精神是个人的权利”,是 17、18 世纪这个西方近代民主
确立时代、因而也是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处于强大性、专制趋于“0”的现实的产物,
是这个强大的民主赋予了该时代“法律精神是个人的权利”;而“20 世纪后法律更
强调保护社会利益”所反映的则是,近代民主确立从而开始的、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
化链条上民主由强逐弱、专制由弱逐强转化发展到的那一比如民主为“6”、专制为
“4”的现实;是这样的专制成长到特定程度的现实决定了“法律更强调保护社会利
益”。17、18 世纪是西方近代民主确立的时代,从此西方开始了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民
主形态的社会自身发展的过程,17、18 世纪至 20 世纪后法律在赋予人们权利上的变
化(走向的弱化)所反映的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内部民主由强逐弱、专制由弱逐强
这一民主向着专制转化的客观现实。
资本主义作为民主形态的社会,其政治内部民主向着专制转化的客观规律性,从
“理性”自身发展的过程上,同样有着清晰的反映。
理性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也是民主的产物,这在直观上也是人们都能感觉到的现
实,当然对这一结论我们还要进行理论上的论证(详见第十章)。在西方近代民主确
立以后,理性也就成了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维方式了。在那里一切都要在理性法庭
上受到审判。这也是恩格斯所说的“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
a
护或放弃存在的权利” 。理性在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中所处于的占统治地位性是我
们每个人都熟知的。理性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文化形式也是西方的一种传统。对西方
思维方式的这一理性主义传统可以追溯到其历史的源头,比如古希腊时代,柏拉图的
b
理念本体论本身就是一个理性主义的命题 。希腊人以对待事物和研究问题的理性态
度而著称,而亚里士多德是其突出代表。在漫长的中世纪里,理性也和哲学一样,作
了神学的婢女。直到近代确立,理性才重又成为社会中的占统治地位性的思维方式。
a 《反杜林论》,第 14 页。
b 《哲研》,20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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