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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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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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是人为正义付出所获得的权利 。这种为“荣誉”而战,为“荣誉”献身,实际
上也即是为“正义”而战、为“正义”献身。史诗反映了希腊人的正义观念,反映了
“正义”“公平”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在希腊文化中的主流存在性。
“公平、正义”在生活于公元前 700 年左右的赫西俄德那里也得到了表述。在赫
西俄德笔下,神是正义的捍卫者,神有权力惩罚不义并维护人间安宁。在《工作与时
日》中,赫西俄德阐述了正义法则存在的最高权威性,他认为,“在动物界实行弱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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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食的原则,但是,在人类内部却必须实行正义,因为这是宙斯为人类立的法” 。
赫西俄德还指出:“任何人只要知道正义,并且伸张正义,那么无所不见的天神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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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幸福。……有生之类,没有正义,便会互相吞食 。”荷马和赫西俄德的著作都
表现着对正义、对公平的讴歌。这种对正义对公平的讴歌,反映了社会现实中自由作
为一种思维方式的主流存在性。其实,正是自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弱肉强食的客观
现实。在这种现实面前渴望消除这种人与人的非常关系乃是必然。而荷马、赫西俄德
所宣扬的公平正义,正是对这一现实的反映。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文化,在古希腊时代所处于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性是不可否
认的,“可以说,整个古希腊时期,甚至古罗马时期,也没有谁不将正义作为政治道
德的中心和最高标准。也因此,在古代全希腊人中,正义成为‘百德之总’、四主德
(正义、勇敢、智慧、自制)中之最主德。”也就不是什么偶然而是必然了。公平正
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在西方古代社会中的占统治地位性是不可否认的。这正如道德
利他在东方社会中的占统治地位性是不可否认的一样。
公平正义作为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也反映在《圣经》中。《圣经》书中处处传
颂着对公平正义的讴歌与赞美,它要求人们遵守公平正义的做人原则。如说:“不可
欺负外地来的人,在诉讼法庭上,不可因为一方穷而放弃公正,……你不可欺压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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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不可拖延到第二天才给你的雇工发工资。 ”又说:“掌权的人,你们果真行
公义吗?你们的判决是公正的吗?不!你们一心作恶,在地上不断实行暴虐。”“那
些玩弄法,掩饰罪恶的官僚,岂能和他相交?他们互相勾结,谋害好人,置无辜的人
于死地。”“你们这些坏透了的人啊,你们把所谓‘公正’强加于穷人和受压迫的人
身上;所谓正义和公平,对你们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神又传话给撒迦利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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吩咐你们的祖先要执行公平正义,彼此以仁爱相待。 ”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公
a 《传统》,第 19 页。
b 《传统》,第 194 页。
c 《新伦》,第 167 页。
d 《新伦》,第 165 页。
e 《新伦》,第 1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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