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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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两种奇异的社会现象——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格。因而也演绎出了不同乃至对立的文化画面。道德是一种利他行为,自由则必然走
向利己的思维方式;正是道德、自由双方具有的不同“性格”——利他与利己——演
绎出了它们双方作为文化的对立性,从而它们在各自历史过程中的传统性。
开始我们已经说过,东西方传统文化不仅表现为道德利他与自由利己这样两种
对立的形式,同时,它们还表现为诸多对立的形式。比如,东方还表现为伦理学、辩
证法、唯物主义、无神论、天人合一等等形式;西方还表现为法制、形而上学、逻辑
学、经济学、唯心主义、宗教神学、主客二分等等形式。
在东方,伦理学和道德利他一样,是贯穿历史始终的文化形式。伦理学是对道
德的抽象。只有在等级道德的社会中,才会有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产生。《论语》
《孟子》等等,即是这种意义上的“科学”,是伦理学的经典著作。自从儒家独尊之
后,到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直到明清时代的汉学,整个中国封建社会过程,无不是
这一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特定的文化、社会意识形态、思维方式,伦理学在
西方严格说来就不存在。(当然,伦理学在古代希腊以及中世纪末期的康德时代都有
存在的事实,但古希腊、中世纪末期时代的伦理学,它们都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存
在的。下面我们还要谈到的辩证法、唯物主义无神论等等,都有这种情况。这些将在
第十二章中详述)。伦理学是贯穿东方历史始终的文化,这正如它是西方历史过程中
不存在的文化一样。
其次是辩证法。辩证法在中国文化史上始终是区别于西方的思维方式,这一“思
维方式”最早可追溯到殷周之际,譬如《易经》的产生即是如此。实际上《易经》是
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阐释辩证法的杰作。我们知道,所谓辩证法即是事物既对立又统
一,那样一种属性,是包含矛盾于其中的认识形式。《易经》即是这样一部表现着辩
证思维的科学著作。像泰卦的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泰卦的卦辞“小
往大来吉”等,都表现着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思想中辩证思维乃是其基本特
征。如《国语》中史伯所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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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其“和实生物”即是对辩证法的表述。它是
以“同则不继”这个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去凸显“和实生物”的辩证性的。又如老子
所说:“图难乎其易也,为大乎其细也。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合
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百刃之高始于足下。”“故必贵而以贱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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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高矣而以下为基。”“祸,福之所依;福,祸之所伏。” 《孙子兵法》则云:
“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以治待乱,以静待哗。”“以近待远,以
逸待劳。”“投之亡地而后存,陷之死地而后生。”《孙膑兵法》亦云:“天地之
a 《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齐鲁书社,第 12 页。以下简称《同一史》。
b 同上书,第 24-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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