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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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这也就是罗马共和国的产生。尽管如此,罗马奴隶社会政治上的自由平等也十分典
             型。在共和国时代,第一,所有的官吏一般都是由选举产生,而不像东方那样世袭;
             第二,它们都有限定的任期,一般任期为一年,而非东方那样官至终生;第三,它们
             任职都无报酬、无部下供其驱使,而非东方那样“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第四,多
             数高级官职都不止一人,它们的权力都具有严格的协议性质,而非东方那样“朕即国

             家”;第五,除少数例外,所有官职都要对自己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而非东方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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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无过天天过” 。这里,政治上的民主、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是清楚的。同
             时共和国政治内部有着它完善的民主机构,如有元老院、人民大会等。元老院是共和

             国的头脑,而人民大会则是普通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机构,特别是它的部落大会。在
             罗马,“部落大会是平民反对贵族,争取政治权利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创造”“部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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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成为真正具有完整立法权的立法机构,会议的决定……即成为法律” 。罗马奴隶
             社会政治上高度的民主自由是显然的。
                  奴隶社会的政治民主性,从希腊罗马奴隶社会法律昌盛的现实上,也可以清楚地

             看到。
                  法律是民主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现实中必然产生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定手段
             (关于这点将在 12 章进行讨论)。通过对希腊罗马法治的浏览,也可以使我们对其

             政治的民主性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就政治的法制而言,希腊比罗马要逊色得多。罗马有着昌盛的法治的一页,它
             的法律产生之早、影响之大,都是希腊所无法比拟的。比如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就是于公元前 451—452 年间制定的法律。其后又于查士丁尼时代完成了罗马法的制
             定。罗马的法律从而罗马法“是罗马人最辉煌的成就,是罗马文明对西方乃至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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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值得称道的贡献” 。罗马法“其法律体系,法律形式,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
             学理论的先进性,都达到了古代世界的高峰。近代法、德等国都以它为蓝本制定新的
             民商法。所谓大陆法系即是以罗马法的观念和原则为基础,以罗马法的现成法律形式

             为蓝本而制定成文法典为特征的。英美法系虽源于日耳曼法,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大量
             吸取了罗马法的因素,特别重在消化吸收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这两
                                                                         d
             大法系,罗马法使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打上了它的烙印” 。对罗马法,恩格
             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指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





             a  《传统》,第 258-259 页。
             b  《传统》,第 296 页。
             c  《传统》,第 335 页。
             d  《传统》,第 369-3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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