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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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东西方文化的传统性及其对立的解读译码——东西方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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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仅由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罗马奴隶社会里法制文化的繁荣与昌盛。
                   法治思想在希腊也是同样。希腊虽然没有像罗马那样繁荣的法制文化、法学理
               论,但在古希腊的哲学、伦理学、政治思想以及文学中,都包含了许多有关对法律问
               题的探讨。比如,“法是神授的还是人定的,法代表正义、自然还是强权,法与国
               家、民主自由的关系”等等。所以应当说,希腊也有着它法的强盛的一页。比如,亚

               里士多德就曾系统地论述了他的法治思想。他指出法律是多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
               智慧,一般说来,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或一个人更高明。多数人也不易腐败。法
               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亚氏指出:“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
                                                                       b
               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对亚里士多德的法
               制思想前面我们也已经谈到。亚氏的法治思想也显示着希腊奴隶社会依法治国的政治
               现实。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其法制文化的繁荣性,正是希腊、罗马奴
               隶社会法制文化的繁荣性,显示着希腊、罗马奴隶社会政治民主的强大性现实。也正

               是希腊、罗马奴隶社会民主强大性的现实,显示了奴隶社会的民主形态性。
                   奴隶社会的民主性,不仅在西方,就在东方同样是清晰可辨的,如中国奴隶社
               会。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在东方,由于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从而奴隶社会的亚形态

               性(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包括东方、西方——都放在第七章详述)。所以,
               奴隶社会政治的民主自由在东方也就不是十分典型。但奴隶社会中民主作为占统治
               的生产关系、政治形式,则是不会改变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奴隶社会民主政治的
               现实。
                   由于中国奴隶社会的非典型性、亚形态性,所以,就其政治内部民主的那一强

               大性而言,这也就使着它无法与西方奴隶社会相比。西方奴隶社会的产生是在原始城
               邦母体中得到长足孕育的民主关系向着占统治地位质变时代的产物。而中国奴隶社会
               则属于亚形态的奴隶社会,它确立的起点就已经与西方奴隶社会拉开了“先天”的距

               离,它不像西方奴隶社会那样是原始城邦政治内部成长强大起来的被统治的民主关系
               向着占统治地位质变的产物,而是在东方特有的原始社会亚质变从而王权政治基础上
               确立起来的。中国奴隶社会正是从这种王权政治基础上开始的自身发展过程。正是由
               于这样,所以西方奴隶社会所具有的那一强盛的民主,在东方我们也就始终没能看
               到。然而奴隶社会民主的占统治地位性却是客观的。比如,中国奴隶社会,从商代

               “相”的权力上即可看到这一点。在商代,“相”是商朝中央最高官吏,权力很大,



               a  《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 389 页。
               b  同上书,第 114-1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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