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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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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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占筮之书,南宋朱熹指出《易》本为占筮而作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十分准确的。
               严格说来,《周易》不只是在后来为《传》作注后带上了哲学的性质,带上了辩证法
               的性质;即使是最初的《经》,也非源于占筮、非为占筮而作,《易经》一开始即是
               带着它那无法抹杀的“矛盾”印记而出现的。占筮只不过是它阐释矛盾辩证关系用以
               表述的形式而已。《易经》本质上是作为辩证思维这样一种思维方式而存在的,只是

               它所产生于其中的时代没有赋予它在其阐述形式上拥有的像现代那样的丰富的概念形
               式而已。它所表述的辩证法,只能以它极原始的形式去表述,如它的卦象的两个符号
               “--”“—”即是证明。

                   《易经》产生于殷周之际,是殷周之际的政治现实决定了《易经》的产生。《易
               经》作为一种辩证法即是殷周之际的政治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表现形式。那么殷
               周之际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现实呢?当然是专制关系处于强大状态的政治现实。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中国历史是专制关系(处于强大状态的)连续性的过程。殷
               周之际作为中国历史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如此,同样是一个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关

               系处于相对强大性的现实。这个现实即是中国奴隶社会末期时代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向
               着专制转化、从而那一专制关系成长到相对强大性的现实。《易经》于殷周之际产生
               即是该时代这一专制相对强大的现实的必然产物,是该时代社会政治内部专制相对强

               大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政治决定文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
               态),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既然殷周之际属于专制关系相对强大的政治现实,
               既然专制关系必然表现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那么殷周之际的现实,表现为辩证法的
               思维方式也是必然的。这即是我们对《易经》由以产生的那一本质根源的揭示。是殷
               周之际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强大现实,决定了《易经》作为一部辩证法的典籍的产生。

               我们知道辩证法是道德演绎的必然结果,而道德又是专制关系的产物,所以在谈到
               辩证法产生的根源时,我们也就将辩证法与专制直接连在一起,而将它们的中间环
               节——道德——抛开,但这里决不能忘记道德对辩证法的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易经》作为辩证法的哲学著作,本身就应由辩证法去解释。但在对《易经》
               产生的根源问题上,由于人们不能自觉地遵循唯物史观,所以在一些问题上也就不免
               表现着一些牵强附会。比如,在对卦象两个符号的理解上,就出现了一些笑话。实际
               上,卦象的两个符号“—”“--”,其在形式上就已经向人们昭示了辩证法包含矛盾
               于自身的那一本来意义了。这两个符号是作为对矛盾对立的最原始的阐述形式而存在

               的,它可以是“断”与“连”的关系,也可以是“分”与“合”的关系,也可以是
               “阴”与“阳”的关系,等等。其双方代表的那一矛盾对立性是明显的。而如此明显



               a  同上书,第 10-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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