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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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性。道德必然导致的政治内部对立、从而道德主体惨遭迫害的现实,正是这样的道德
氛围内的现实。这样的家庭意义上相互残杀的现实,其自我残杀性是显然的。自我残
杀,是对道德履行者的残杀。自古以来,如此惊天惨案,人们始终处于一种毫无感触
的状态之中。尽管人们也都深深感到了道德忠良被残害的天理不公,并表达了对那些
忠良屈死的深切同情。但是,为什么恰恰是这些忠良、道德的使者,遭到了如此的残
杀,却是一个谜,人们希冀解开这个谜,找到这些历史英烈惨遭暗害的本质根源。而
在人类历史上,这个残杀道德英烈的刽子手,这个将无数忠良送上冤死途中的杀人号
外,正是“道德”本身,是“道德”将那无数的道德英烈推向了死亡的坟墓,是“道
德”策划了暗害忠良的那一令人发指的残酷现实。岳飞被杀时,年仅 39 岁,岳飞英
年被杀,是沾了“理”的光,岳飞之死实是被“理”所杀。对这个“理”的杀人罪
恶,清乾隆年间的戴震曾慷慨陈词,认为儒以理杀人尤甚于吏以法杀人,他以无比愤
a
怒的心情说道:“人死于法尤有怜之者,死于理,有谁怜之 ?”戴震所控诉的这个
“理”正是道德,是儒家以道德杀人尤甚于酷吏以法杀人。至于道德是如何导致了人
间的“恶杀善”,以致“凡有道德,无一漏落,皆沦为异端,而惨遭暗害”,这些在
上面已作了论述。若需要再重述一遍的话,那就是道德不仅表现为物质上的利他性,
同时它也表现为政治上的利他性。而正是这个政治上的利他性,即认识观点上的那一
对他人的屈同性、妥协性,从一开始即埋下了促使对方对他这一道德主体行使暗杀的
种子。由于道德的利他性,这也就使着其对方深知这个道德主体,其政治性上的“贫
穷性”“弱式性”;正是这个政治上的“弱式性”,显示了他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的软
弱性。这样一来,“道德交易”中的政治性强者,在与其对方的任何交往中,打的都
是“有备之战”,都是对一个政治性弱者、贫者的挑战。正是这个软弱的对手,使这
个“政治性强者”永远处于握有主动权的一方。正是这个软弱,这个政治性弱者,他
的道德利他性,从而对他人认识上的屈同性、妥协性,使他永远处于了被统治的地位
上。什么是政治,政治即是在对事物的不同观点中,能力争自身观点为正确的那一属
性。在不同的认识中,若出于维护人间关系的和谐性,而取高姿态,抛开了自己的观
点,屈同他人,此时,该方也就显示了自身政治上的弱势性,而对方也即成了政治上
的强势一方了。由于道德的这种利他性,所以该道德主体,也就永远以屈同于他人的
高尚情操,而处于他人的统治之下了。由是,恶杀善的现实随之而来。
对道德主体惨遭暗害的必然性,我们已经说得不少了。但是,这个暗杀道德主体
的实际操作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众所周知,“道德”的被暗杀,首先是由道德主体的政治弱势性为基础、从而开
a 《哲学史》,第 3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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