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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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思维的轨道性。
随着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从而政治内部矛盾的主次转化(抛开中国奴隶社会
末期时代的“政治反馈”,从而民主关系突又走向强大的现实不谈),政治内部被统
治的专制关系也逐步走向的强大,作为专制关系产物的辩证法,也同样如此。到西周
末年,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辩证思维,较之《易经》时代有了明显的提高,幽王时
代,史伯的思想,使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实。史伯在“对郑桓公关于‘周其弊乎’
的回答”从而周必败的原因时说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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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这里的“和”即是以与之相异的事物
相配合。这实际上也即是矛盾对立双方的统一,只有这样的对立双方,才能“和实生
物,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史伯的“和”“同”思想,实质上是对事物矛盾属性的一
种认识。只有两个属性对立的事物,才能使这两个事物走向统一,而当着两个属性
相同的事物处在一起时,该二物恰走向对立,因而表现着“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的必然现实。这正如磁铁的同性相排斥、异性相吸引一样。史伯认为只有对立的双
方才能“和”,才能产生出新的事物,才能“丰长而物归之”。而两个非对立的相同
的存在,它只能产生对立、冲突,从而使事物走向解体,生产出“尽乃弃矣”的结
果。这正如甲利乙、乙利他,双方属性恰好对立,但正是甲乙双方的这一对立,使他
们双方处在一起时必然互补共存,从而双方统一一样。这即是史伯的“和实生物”。
史伯所谓“聘后于异姓”“择臣取谏工”也是这个道理。而相同的两个事物处在一
起,则必然对立,像甲乙双方皆持利己属性,他们双方在一起,就不可能和谐统一,
而只能是对立了。而这即是史伯所说的“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在这里,史伯以
“和”“同”两个概念,揭示了矛盾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即辩证矛盾和形式矛盾。事
物即矛盾,这是大家都熟悉的,但是矛盾自身同样包含着矛盾,比如辩证矛盾和形式
矛盾即是如此。辩证矛盾和形式矛盾是矛盾的两种不同形式,所谓辩证法即是包含矛
盾于自身这样一种认识方法,这个包含矛盾对立于自身的统一物,即是一个辩证矛
盾。史伯的“和实生物”正是他对这一辩证矛盾的认识。所谓形式矛盾,即两个属性
相同的事物处在一起,必然发生对立的现实。如上面所说的甲乙二人皆利己,那么他
们处在同一时空中时,必然要发生冲突。这种同性相处必然对立的现实,即是形式矛
盾,史伯的“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正是他对这一形式矛盾的表述。显然,这里史
伯是以他的“和”“同”说,揭示了矛盾的两种形式:形式矛盾和辩证矛盾。在那个
时代能发现矛盾的这一深层本质,能发现矛盾的这两种对立的形式,不能不说是史伯
的过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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