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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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看到了封建社会从而专制形态的社会作为一个辩证矛盾的过程性。在事物即矛盾的意
             义上,封建社会(包括所有专制形态的社会)作为一事物即是一个辩证矛盾过程。
                  其实,当说到矛盾对立时,事实上是两主体属性上的对立,如我们所说的利己、
             利他这一对立,即是专制社会中君、臣这两个社会主体属性的对立,正是君臣双方属
             性上这一利己利他的对立,使着君臣双方的这一对立走向了统一。这个统一当然也即

             是两个矛盾主体走向的统一。一个家庭的统一是父、子这两个矛盾主体的统一,是
             “父”的“利己性”和“子”的“利他性”双方间的统一;一个社会的统一(这里是
             指专制形态的社会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等)则是君、臣这两个矛盾主体的统一,是

             “君主”的“利己性”和“臣民”的“利他性”双方的统一。如此等等。正是矛盾主
             体双方属性的对立,使社会表现为一个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过程。
                  如果说两个属性对立的矛盾主体处于同一过程时,该过程必然表现为辩证矛盾的
             话,那么,当着属性同一的两个主体处于同一过程时,该过程则必然表现为一种形式
             矛盾的过程。比如甲利己,乙也利己这样的矛盾主体双方属性上的同一性,此时若甲

             乙二人处在一起,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那必然是双方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只要两个
             主体属性同一,双方的对立乃是必然的。这个由矛盾主体属性的同一必然导致的两主
             体间的对立、冲突,即是形式矛盾。民主形态的社会即是如此。如奴隶社会、资本主

             义社会即都是民主平等的社会。在民主形态的社会里,人人自由平等。这种自由平等
             导致的人们思维方式上的利己性是必然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
             在那里我们会看到在民主平等的社会里,因而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的利己性
             成了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维方式。正是人人都具有的那一同样的利己性,导致了人
             与人的对立与冲突。民主社会中昌盛的法治,即是这一对立、冲突的必然产物。法律

             是抑制对立、解决冲突的特定手段。由于政治上的民主平等,自由利己也就成为每个
             社会成员必然的社会禀赋了。人人利己,并且合理合法,这样的社会也就必然表现为
             一个人与人对立的海洋。这个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冲突即是形式矛盾。是社会主体属

             性上的同一性导致了社会的形式矛盾性。民主形态的社会即是这样一个形式矛盾的海
             洋。民主政治必然使社会表现为形式矛盾,这正如专制政治必然使社会表现为辩证矛
             盾一样。这也即是为什么东方文化是天人合一的文化。而西方则是主客二分的文化的
             本质根源。可以说是东方政治的专制性决定了东方社会的辩证矛盾性,是西方政治的
             民主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形式矛盾性。

                  上面所引荀子的“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即对事物这种矛盾
             的不同形式:形式矛盾和辩证矛盾的表述。在这里,可以说荀子已经发现了矛盾的形
             式矛盾与辩证矛盾这样两种形式了。所谓“同状而异所者”即属性相同的一对矛盾主

             体。比如甲利己,乙同样利己,这里甲乙双方属性上是同一的,这里的甲乙双方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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