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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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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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的这些思想是属于道家而非儒家。 ”显然,陈的观点是说,《易传》不只是有
辩证法思想,同时它还有尚自然思想。因为道家思想本来就包含着这样两个部分。道
家思想既是一个辩证的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个尚自然的思想体系。而《易传》所包
含的正是辩证法和尚自然思想,这应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我们知道,道家思想包含着辩证法思想与尚自然思想,习惯上,人们都是把道家
思想视为辩证法的同义语。事实上道家思想不只是辩证法的同义语,它同样也是尚自
然的同义语;这个“尚自然”也即是道家思想中的主体性、自由性的成分。也许正是
在这里,陈先生提出了他《易传》属于道家哲学著作的观点。
我们知道,《易传》是儒家对《易经》进行注释的哲学思想体系。这种以儒家进
行的注释,自然赋予了《易传》它儒家面目的存在性。《易传》在中国历史上之被置
于儒作之冠的传统观点,即根源于此。这也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但是,这里同时也应
指出,《易传》作为儒家意义上的典籍,是与严格意义上的儒学有重大区别的。孔孟
儒家思想是以“仁爱”为其根本特征的,而《易传》与之明显有背。儒家讲“克己复
礼为仁”“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
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儒家的这些思想,都深深地表现着一种克己利他的道德性;
教人克己、舍己为人,这是儒家思想的原初本性,也是儒之为儒的本质所在。而《易
传》则表现着对这以思想的相当的偏离。《易传》中不仅不存在这样的“克己利他”
的言辞,在思维方式上,它更推崇和高扬的人的利己性的一面,尽管《易传》中并未
提到“利己”这一概念。而《易传》所高扬的人的利己性正是人的主体性问题。
譬如,《易传·系辞下》中所说的“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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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能。 ”这即是说,天地设置了阴阳之位,有才德之人创成了《周易》从而成就了
人类的智慧,人依靠自己的才智去应对所推测到的“吉凶”从而指导自己的生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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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获取理想的结果。这样就连普通百姓也能参与到天地造化过程之中了 ,仔细品
味,不难发现,在这里就没有或缺乏人的行为方式上的那一道德利他性,而更多的带
有自由利己性的意味。圣人以《周易》成就智慧潜能,而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预测
人事吉凶,参与天地造化,推测吉凶以趋利避害,从而为自身生存选择最佳“实践方
案”。这种通过吉凶的预测指导人们行为的思维方式,与儒家的道德利他行为相比,
显然双方并非同一个概念。《易传》所透露着的是一种利己主义乃是明显的。这即是
《易传》与儒家在思想上存在的本质区别。对《易传》一书的基本内容,郑万耕与赵
a 《现代文化》,第 14 页。
b 《现代文化》,第 86 页。
c 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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