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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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系也即是矛盾对立关系。然而在那里,人们只是以阴阳来解释事物的对立性,而对阴
阳对立双方的统一,并未给出明确地表述。到董仲舒这里,就不同了。董仲舒明确地
将阴阳双方的对立赋予了统一的属性。“合偶”的提出,使人们对矛盾的认识向着对
立统一的辩证法走近了一大步。董仲舒的“百物皆有合偶……”“凡物必有合,合必
有上,必有下……”说的即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说事物“有对立,有统一”比着说:
“事物皆有阴阳”似乎更接近辩证法。与对立统一作为一矛盾的辩证法相比,阴阳只
不过是两对立的矛盾范畴,它显示着的只是“对立”,并不包含“统一”而“偶合”
已经作为对立统一的概念而存在了。“偶”即对立的两物,而“合”则是这个对立的
统一。就此而言,董仲舒的辩证法思想,要比黄老辩证法前进了一步。
在黄老学那里,客观世界一切都被理解为阴阳关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
阳,月为阴”“火为阳,水为阴”“气为阳,味为阴”“至者为阳,去者为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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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阳,静为阴,速者为阳,迟者为阴 ”等等。这样的解释尽管也揭示了矛盾的普遍
性,但这里事物与阴阳的关系是一种纵向关系;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关系上,这
种矛盾关系就失去了传递的媒介性,从而使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被形而上学地割裂
开来了。譬如:“天阳地阴,日阳月阴”这里阴阳是天地、日月的属性,它以阴阳标
志着天地的对立性、日月的对立性。但就理论上说,也可以把“天”理解“日”把地
理解为“月”,这在逻辑上是允许的。“以阴阳明大义”虽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但却
使事物之间的这一“逻辑”关系,得不到阐发,从而使辩证法失去了普遍性。董仲舒
看到了这点,他将“以阴阳明大义”的黄老传统,推广为以事物解释事物的方法,从
而避免了认识上的这一缺陷,如他说:“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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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 。”这即是说,天地,阴阳、男女这些对立的关系,
完全可以相互解释,如果说黄老“以阴阳明大义”从而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那么在
这里,在董仲舒这里,则是以天地、男女解阴阳,阴阳既可以是天地,亦可以是男女,
如此等等。到这里,事物作为矛盾可以相互解释的思维方式,也就逐步走向了我们的
认识。应当说董仲舒的“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这一以事物作为矛
盾的形式进行的、事物间的相互解释的辩证法思想,是对黄老辩证法的一个推进。
汉代辩证法在《淮南子》王充等等那里,都有丰富的表述,这里就不再一一表
述了。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辩证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是以秦亡汉兴为标志的,汉代的确立也就开始了中国封建
社会的自身发展过程。任何一个特定形态的社会产生伊始,也就开始了它自身政治内
a 同上书,第 143-144 页。
b 同上书,第 1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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