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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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形态上,即是对“事物即精神”的否定,这里也就肯定了事物即物质的唯物论观点;
               公有对专制的否定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即是对“事物即物质”的否定,这里似乎又肯
               定了事物即精神的唯心论观点。这样一来,公有对私有的否定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也就表现为既唯物又唯心的形式。我们知道,辩证法是一个包含矛盾于自身的认识形
               式,公有在意识形态上的那一既唯物又唯心的形式,本身即是一个辩证的思维方式,

               而这正是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本身。所谓唯物辩证法即是既承认物质的决定
               性作用,同时又承认精神的反作用的认识方法,因而也是对事物既唯物又唯心的另
               样表述。而这正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特定的意识形

               态、思维方式是公有的产物,是社会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形式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
               上的反映。公有社会中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思维方式上的
               占统治地位性乃是客观的现实。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走向实践的任何国家、民
               族那里,其意识形态,思维方式上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的占统治地位性都是客
               观的现实,不容否定。比如苏联、中国、朝鲜、越南等所有确立传统社会主义公有

               制的国家、民族,都无不如此。虽然我们并未亲自前往这些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观
               察,但仅从中国包括苏联这个我们曾经“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中,即可做出如此肯
               定。公有与唯物辩证法之间必然的内在联系既是历史的事实,也是逻辑的必然。

                   到这里,我们可以说,传统认识关于辩证法经历了从古希腊朴素辩证法,到近代
               唯心辩证法再到唯物辩证法这一“三阶段性“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科学的。它
               们并不是并列的几个阶段性的存在。抛开唯物辩证法不谈,古希腊朴素辩证法和近代
               唯心主义辩证法双方是同一的,它们都是专制形态的社会末期“政治反馈”时代、从
               而社会政治内部专、民双方同样强大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而唯物辩证法

               则是公有的产物,是生产资料公有的政治现实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所以“古代朴素
               辩证法”“近代唯心辩证法”它们双方与唯物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政治文
               化范畴。这就是古代朴素辩证法、近代唯心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本质上

               区别。
                   辩证法是专制的产物,是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关系处于强大状态的现实在社会意识
               形态上的反映。中国历史是专制关系连续性的历史。正是中国历史过程中专制关系的
               连续性,决定了东方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辩证法的传统性。辩证法作为中华民族特有
               的思维方式,它贯穿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过程始终,它使东方传统文化显示着有别

               于西方的鲜明特征,从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辩证法是带着深
               深地东方烙印而存在的。这正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只是偏爱西方一样。
                   最后还要提到一点。众所周知,辩证法用恩格斯的话说,即“关于自然、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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